为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经营主体退出制度,同时提高企业年报率和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占比,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了《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8月23日印发实施。
《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章制定。从目的依据、使用范围、吊销对象、时间安排等作出全方面适用条件规定,旨在健全完善“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优化达州营商环境。
《规程》中的“吊销对象”是指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含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或根据工作实际,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按照提取名单、发布提示公告、现场核查、案件立案、案件核审、发布听证公告、处罚决定审批、发布处罚公告、归档等程序组织实施清理吊销工作。
为充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吊销对象”需经多方查验、公告提醒,通过讨论后才作出清吊决定。《规程》还开通了清吊后的救济通道,有条件的撤销清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