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味着什么?
答: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如果出现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面临不良失信影响。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会进一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信用惩罚。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由于逾期报送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行为,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可申请移出作信用修复,但曾经异常的记录已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根据现行政策无法消除。
【温馨提示】年报入口:www.gsxt.gov.cn。如遇有困难,可与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联系,咨询电话:3091167、309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