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达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主动作为,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8家经营户未按照相关规定更换“生鲜灯”,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这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公布、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达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生鲜灯”治理行动并开出的首批责令整改单,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违法线索,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原滋、原味、原色,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