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13岁的小玉带着11岁的弟弟到当地一家移动通讯店花990元购买了一台心仪许久的智能手机,没想到刚欢喜了不到半天就遭到了刚知情的爸爸的强烈反对,原因是手机会耽误学习、影响视力。无奈的小玉只好带上手机在父母的陪同下去退货,但商家只是答应放在店里寄卖,卖掉后再将卖的钱退给小萌,时间上店家也没有给予承诺,双方在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小玉家长拨打了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寻求帮助。
经达川区石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发现,小玉刚上初二,13岁,在购买手机前并未征得了监护人的同意。店主辩称:小玉身高和成年人差不多,当时他也问过小玉钱款的来源,小玉回答说家长给的钱,让她来买的。
工作人员听了双方陈述后认为,本案中,该智能手机价值高达990元,属于大额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独立购买的情况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才有效。家长对孩子购物意见不统一,也体现出了家长监管不力的问题。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店对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未及时取得其监护人许可、追认,存在明显不当,应对此事及其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同时,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的大额消费毫不知情,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工作人员耐心释法的情况下,双方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该店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当场退款990元给家长,家长也向店主表达了歉意。一场纠纷顺利化解。
正值市场监管局开展“春雷行动2023”如火如荼之际,“守好安全底线,护好民生权益,助力市场复苏,提振经济发展”是本次行动主题,达川区石梯市场监管所特别提醒: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要做消费提示,当购买贵重商品或者大额消费的情况下,商家必须要严格核实未成年人消费相关要求;家长如需维权可向相关部门求助。(苟燚 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