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达川区百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3”食品小作坊专项检查时,在辖区内发现某酒坊生产的白酒,未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和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内容。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该酒坊于2023年1月2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完善产品信息。
2023年2月,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酒坊检查整改情况,该店内售卖的白酒的酒缸上仍未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和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签标识。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定该店主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46条之规定,决定对该酒坊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