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某烟酒经营部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8月19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贵州茅台酒4瓶。经鉴定,扣押的4瓶贵州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贵州茅台酒4瓶,处罚款12000元。
大竹县某茶叶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1月18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国窖1573、五粮液各1瓶。经鉴定,扣押的国窖1573、五粮液各1瓶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国窖1573、五粮液各1瓶,处罚款5000元。
通川区某机电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1月12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艺”充电式扳手23台、“大艺”机头1台。经鉴定,扣押的“大艺”充电式扳手23台、“大艺”机头1台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大艺”充电式扳手23台、“大艺”机头1台,并处罚款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