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以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达州市场监管系统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 铁腕治乱促发展”主题,聚力“5+1”项子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整治市场乱象,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全心服务高质量发展。
行动期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38件,处罚没款2256.77万元,其中省局挂牌督办案件2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件10件,创新特色工作22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9件。责令退还违规收费68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66万元。集中销毁问题商品货值370余万元,全市未发生一起食品、药械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据了解,通过大要案件查处和市场乱象整治,既达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更展示了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坚决态度。为进一步扩大行动影响力,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通报达州市“春雷行动2022”第三批典型案件。
案例1:开江县朱某某等七起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1年11月,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鸡鸭宰杀点现场检查发现,朱某某等8人经营的7个宰杀点涉嫌使用非食用松香类物质进行鸡鸭宰杀脱毛,现场查扣脱毛剂38.94kg。经鉴定,受检扣押的脱毛剂样品主要成分为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包含不能用于禽畜脱毛剂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7个宰杀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2:通川区郭某某经营不合格复合肥案
2021年11月29日,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郭某某经营的某品牌复合肥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其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和氧化钾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32吨,已对外销售2吨(已悉数召回),涉案货值4.99万元,违法所得2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32吨,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4.9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开江县某婴幼儿游泳馆自行配制儿童化妆品案
2022年1月5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婴幼儿游泳馆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摆放有5瓶不明液体,瓶上无任何标识标签。经查,当事人从电商平台和药店购买橄榄油、紫草、白芷、冰片等原材料和玻璃滴管分装瓶,在其经营场所自行配制“紫草油”用于婴幼儿洗护区使用,并对外销售。上述商品使用了《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白芷,且当事人将该化妆品用于5岁以下婴幼儿,存在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用于自行配制化妆品工具电磁炉和不锈钢锅各1个、没收自行配制化妆品“紫草油”5瓶,并处罚款3.81万元。
案例4:大竹县某电器电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在打击乱评比乱排序子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大竹县某电器电瓷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含有“公司获得各种发明专利5项……中国驰名品牌……”等宣传内容。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会议室陈列有“中国驰名品牌”“四川省名优企业”等7块牌匾。经查,当事人为增加企业含金量和市场中标机率,通过第三方公司购买上述牌匾,并委托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企业网站发布上述虚假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10.63万元。
案例5:万源市某医药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1年12月28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医药公司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药品展示柜待销售的药品中发现有超过有效期药品,遂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2021年1月28日曾因销售劣药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两次违法行为时间间隔不足一年,其行为符合《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重处罚的情形。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并处罚款18万元。
据悉,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以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持续出铁拳、打重拳、挥猛拳,打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组合拳,震慑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探索“首违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力求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优化该市消费环境、营商环境,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