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渠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刘羽丰对渠县法院2021年以来防范和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依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渠县法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涉电信诈骗类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涉电诈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一)2022年6月22日,我院审结了詹某鹏等七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罪一案,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首犯詹某鹏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三万元。该案经二审已维持原判决,现已生效。该案是我院审结的一起典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该案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购买相亲网站账户,采取添加好友聊天的方式逐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网络赌博存在漏洞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将钱款汇入预先设置的银行卡账户内,骗取的10余名被害人资金高达300余万元。
(二)2022年9月28日,我院审结了田某犯诈骗罪一案,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0年,田某在外地务工时认识了“阿富”,“阿富”告知田某自己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承诺每天支付田某1000元工资,安排田某去深圳将两套GOIP网关设备送至贵州省贵定县,并向他人学习网关设备操作技术。同年9月29日,田某根据安排将一套网关设备带回渠县土溪镇操作使用。田某回到渠县后,“阿富”又马上安排他人先后带着三台网关设备及数十张电话卡到渠县协助田某,同时还给田某提供资金用于购买电话卡。后田某通过郭某(在逃)等人在渠县土溪镇、三汇镇等地大量收购手机卡,并将收购来的手机卡插入GOIP网关设备使用,致使8名被害人共计被骗人民币127810元。
编辑:陈洁
审核:龙玉飞
审定: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