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活动
2022-07-05   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场所(平台)管理者: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通过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营销套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告经营主体发出如下提醒告诫。

1、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6、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7、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8、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9、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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