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执法行动中发现,市场上有部分销售商家用建筑施工、晾晒铺地、货物遮盖等普通包装塑料薄膜充当农用塑料薄膜进行销售,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履行好农用薄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农业稳产增产,特发布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一、全市农用薄膜生产、经营企业,应立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薄膜》要求,规范经营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二、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凡未在外包上明显位置标注“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不要选购为农用地膜。普通塑料薄膜不能满足农作物生长发育、减少杂草和蚜虫危害、保湿增温性能要求。
三、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