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查以实地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分别对全区31个乡镇,22个区级联络员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河湖长制领导体系建立情况、公示牌更换情况、常态化开展巡河情况、河流水库是否存在“四乱”现象、“四项行动”开展情况、“七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行等。
督查发现,全区31个乡镇、22个区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思想统一,政治站位高。各单位均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体系,有专人及专门的办公室,各级河湖长均按时按规定开展巡河,群众对河湖长制的知晓度显著提升,已交付的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了第三方监管运营,饮用水源保护区均设立了隔离网、标识牌。上级领导交办工作也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达川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湖治理工作有序推动,水质稳步提升。
通过督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一些河湖长履职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部分村级河湖长“只挂名,不履职”,对自身工作任务不了解。二是一些单位工作机制不畅,工作人员频繁更替,工作交接不及时,甚至不交接。三是巡河记录不规范,部分乡镇只注重形式,巡河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四是资料混乱,没有分门别类,前一年的河湖长制工作资料没有归档。五是部分河湖长制办公室形同虚设,没有使用,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六是管理缺位,河流治理存在监管盲区,部分河段存在乱堆现象。针对发现问题,督查组当即向当地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了反馈。
下一步督导工作专班将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对乡、村两级河湖长制的培训力度,确保达川河湖治理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