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家用汽车的消费提示
2021-03-15   来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开始步入大众化消费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置家用汽车。但由于广大消费者对汽车消费常识不了解,各种汽车消费的问题常常困扰着消费者。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的日益发展,新能源汽车因其环保、节能、政策优惠多等优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新能源电动车消费者群体也迅速壮大,但由于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着产业链不完整、相关法律依据滞后、出现消费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州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特别注意这些“陷阱”。

一、购车强卖车险强办挂牌都属违法

违背消费者意愿的强制交易行为,最为常见的是强制消费者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强制为消费者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服务、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品等行为。这些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二、不在4S店保养不等于脱离保修

汽车经营方经常以各种原由不履行“三包责任”义务,主要包括“不在指定的维修站进行保养、检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应免费更换变成免费修理”等侵权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补充说明:“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也就是说,脱离保养不等于脱离保修。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三、新能源电动车属于新兴产品,消费者在确定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时,要提前了解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价格、性能、售后服务及相关的具体信息(是否有充电位置),购买后要及时索要有关手续。

要保管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证书、维修记录等各类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就能够提供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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