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达州市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精神, 为切实解决达州市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五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工作。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五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工作。
执业药师是指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医药技术人员,主要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专业服务。从今年3日1日起在达州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一是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下同),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二是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降低标准,必须继续配备执业药师。三是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差异化配备原则,分区域、分时限设置过渡期,逐步配备执业药师。四是经营地址在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在乡(镇)、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在各县(市)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 202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完成配备执业药师。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执业药师和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