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
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部分不应报销项目串换为医保报销项目报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5770.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171541.54元。
二
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
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5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27027.00元。
三
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
串换项目、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甲胎蛋白测定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64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19296.00元。
四
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
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静脉留置针护理串换成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将葡萄糖测定等项目套高项目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7906.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295813.80元。
五
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
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部分化验项目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21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38428.20元。
六
开江县人民医院
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虚记凝血时间测定、血红蛋白A2测定费用,将尿液分析、血清铁蛋白测定等项目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750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750027.00元。
七
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部分留置针护理串换成动静脉置管护理收费,将留置静脉针串换成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670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293415.00元。
八
达州市宏桥医院虚计费用、
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州市宏桥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虚计费用,将离子钙测定串换为钙测定收费和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等项目套高项目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997.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处2倍行政罚款共计3399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