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旨在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方案》明确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分类资助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不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的75%;对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执行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方案》提出将努力实现“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等举措。同时,《方案》细化明确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尤其是对“运用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基本实现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医保事项线上办理,门诊、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等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地兑现作了明文规定。
“制定《方案》时,我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应保尽保,又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以《方案》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