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达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2-11   来源:民生实事观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达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日起,达州市各县(市、区)、高新区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全面启用。凡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按属地原则先行进入目的地集中监管仓进行产品信息查验、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货主应提前按要求向各地集中监管仓预约(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备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运输车辆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具体时间。市内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人员应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三、经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取得出仓证明后,货主须将对应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出仓证明信息录入“e食安监”追溯平台方可出仓。

四、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阴性的,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库、整批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五、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达州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启动应急处置。

六、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严格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e食安监”追溯信息(以下简称“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无“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的,不得购进、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对进入辖区的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参照本通告要求落实防控举措。

八、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能够提供专业机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可进行生产销售,不能提供上述两个证明的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采样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毒。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对于不配合进入集中监管仓、不能提供“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不如实填报信息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严肃查处。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达州市集中监管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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