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稳定疫情防控及相关生活物资价格,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最新指示要求,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和借疫情之机扰乱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