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执行“日报告”制度
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细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
各地应急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城市,通过统筹省内资源,具备在2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通过统筹省内资源和国家支持,具备在3—5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能力。
要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人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对一些重点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要加强质量控制,做好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督评估,组建专业采样队伍,推进采样环节和流程标准化、信息化,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
加强流调溯源力量
强化疾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协作,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强演练“备战”,规范开展流调溯源。
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开展多链条追溯分析,“人”、“物”同查,摸清疫情传播的脉络。
提升病毒基因测序能力。针对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防控需要,完善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布局。
严格重点人员隔离管控
各地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提前准备好一定数量、可随时转换的隔离房间。做到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
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
加强隔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
对高风险地区要进行入户“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每一位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
对省内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要第一时间向流入地通报协查;对跨省份的,疫情发生省份要第一时间报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同时通报有关省份协查,综合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
全力以赴加强医疗救治
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收治医院。
要选择综合救治力量强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并按照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配置重症监护床位。
组织好有援鄂经验的医务人员,优先调派其参与一线救治工作。
实行严格的院内感染防控制度,明确专人监督负责。对发生院内感染的医疗机构要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加强机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务工返乡人员较多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机场入境物品和周边遗弃垃圾等进行集中管理,开展必要的预防性消毒。
对春节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督促减少外出、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
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加强重点环节防控,加强集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人员集中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要引导农村地区减少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控制庙会等民俗活动。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及时报告、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物资保障等工作
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辖区内的疾控机构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
发生疫情后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生疫情的市(地、州、盟)每天都要召开发布会。
加强生活物资、家庭取暖等方面保障,对留在当地过春节的群众做好关心关爱,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要切实履行防控投入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关心关爱一线疾控人员、医务工作者、社区防控人员等,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春节前,各省份要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