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把好特种设备“安全关”,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据了解,2020年12月,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四川省楦桦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承压蒸汽锅炉,于2018年9月安装使用,安装时进行了首次定期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19年9月,该台设备有效期满后,该公司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30日向其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宣市监特令〔2020〕1044号)责令其及时整改,至2021年1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企业时仍未整改。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2021年3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