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命唐小波等20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向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20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新任人民陪审员徐红专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做一名人民陪审员不仅是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自己将高度重视陪审工作,妥善处理好陪审和自己工作的关系,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做一名合格人民陪审员。
会上,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中平向被光荣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他指出,人民陪审员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取得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保证庭审的参与度;要处理好自身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摒弃“兼职”“陪而不审”等错误认识,实质参与审判工作,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要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在其位,谋其政”,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和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加强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力度,为法官在办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司法更加亲民、利民;要处理好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的关系,认清自身肩负的陪审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对于法官提出的有悖法理和情理的裁判,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从而促进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加强保密意识,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董中平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心存正义、信守廉洁,遵守司法礼仪,注重自身形象,自觉约束业外活动,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要强化学习意识,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理论学习,关注司法实践案例,加强与法官的沟通交流,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和审判工作,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提高业务技能;强化为民意识,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宣誓仪式结束后,全体新任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业务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