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小伙子也不错,有诚信不赖账。”
“所以说还是要相信法院!”
渠县法院调解室一下来了21位原告,大家排着队、有条不紊地在收条上签字。
案情回顾
今年7月,渠县法院立案庭收到21份起诉状,理由均是各原告在被告廖某开设的摄影馆预存摄影费用,后摄影馆关闭未履行摄影义务,要求退还预存款。
案情虽然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涉及人数众多,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渠县法院依法将该系列案件诉前委派至渠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联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廖某承诺外出务工挣钱,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所有顾客预存款全部退还。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月初,被告廖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由于疫情原因其本人无法到渠县履行义务,且需延长筹款时间至本月中旬,在法院的调和下,21名原告均同意延长履行期限。
应当事人请求,承办法官于近日组织21起案件当事人集中通过微信扫码收款的方式领取退款,21笔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群众的事情无小事,这些案子虽然执行标的相对不高,最多的上千元,最少的仅几百元,但是大案小案我们都是一视同仁,坚决办好”,承办法官表示。
对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渠县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高效率化解纠纷。今年以来,渠县法院委派至调解工作室案件380件,调解成功234件,诉前调解已成为常态化的解纷方式。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委托诉前调解,法官协助参与调解,保证了公平正义、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