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通过“云上庭”成功调解一起相距1600公里的承揽合同纠纷,化解了矛盾,降低各方当事人的损失,减少了诉讼成本,获得双方当事人点赞。
2019年3月1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设备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金额共计1399500元;质量技术标准:处理完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如果达不到甲方负责一切责任;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首付定金30%,发货前付50%,15%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一周内付清余款,剩余5%作为质保,质保一年。B公司向A公司共计付款1209100元,剩下190400元没有付,故A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B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A公司退还工艺调试费30000元和赔偿经济损失183500元。
通过开庭审理查明,A公司没有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处理完的水质没有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合同目的没有实现。B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主张经济损失,证据不够充分。
为了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双方愿意调解。鉴于A公司远在山东,再来回四川一趟不仅耗时,交通成本也比较高,通过“云上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均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A公司应履行的指导、调试等合同义务由B公司自行承担。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均言语称赞。
“对于存在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法官绝不能就案办案,必须认真分析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如是说。(吴进 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