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类案件一般审结时间长,但该案从原告起诉到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用时不到4天。
基本案情:2016年,被告陈某向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申请贷款18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陈某与刘某、苗某、彭某等人为其贷款提供房屋作为抵押。陈某偿还贷款本金45万元和部分利息后,剩余本息未还。借款到期后,因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及对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金融巡回法庭王法官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向被告核实案情、了解情况。被告表示愿意诉前调解。王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各方当事人高兴的达成分三期偿还贷款的协议。诉前调解彰显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司法速度。(渠县法院 袁猛,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