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渠江街道两路社区十六位购房户顶着炎炎烈日,将三面写有“办案神速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渠县法院干警手中,表达衷心的感谢。
案情简介:
2017年,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出售的商业门市。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及违约责任承担;同时,约定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注: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在原告足额缴纳购房款后,发现门市面积少于约定的应交付面积,且误差比绝对值已超出3%。故原告诉至该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被告归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并且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立案期间,因该类型涉案件当事人较多,立案庭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开展座谈了解案件事实并了解当事人想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见面座谈磋商,夯实调解基础。立案后,该类型案件由民一庭、行政庭共同审理,在审判法官的组织下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渠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渠县法院 涂婷 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