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化解了好友间的矛盾,实现双赢效果。
原告王某于2019年6月8日在被告林某的介绍下向案外人熊某,何某借款100000元,用于公司运转,熊某,何某出具借条一份。因熊某,何某未偿还原告借款,被告林某于2019年12月14日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据一份,承诺对熊某,何某与原告的前述借款代为偿还。中途还款50000元后,剩下50000元迟迟未还,故王某诉至法院。
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是在一个市场经商的多年好友,但因一笔借款两人结怨,变成了生死对头,闹得不可开交,在开庭审理前双方仍破口大骂、拍桌子,引来无数人围观。承办法官见状,将林某叫到一边,运用心理学上的“同理心”引导林某换位思考,同时释法明理,讲清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林某认识到自己应当偿还该笔款项。最终,王某与林某调解了该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渠县法院,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