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渠县渠江街道两路社区十六位购房户赠送“办案神速 执法为民”的锦旗一面。
案情:2017年,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出售的商业门市。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及违约责任承担;同时,约定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注: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在原告足额缴纳购房款后,发现门市面积少于约定的应交付面积,且误差比绝对值已超出3%。故原告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被告归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并且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立案期间,因该类型涉案件当事人较多,立案庭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开展座谈了解案件事实并了解当事人想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见面座谈磋商,夯实调解基础。立案后,该类型案件在审判法官的组织下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渠县人民法院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夯实调解基础促使本案达成自愿合法调解,实现了以调解的方式将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并以高效便捷和热情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褒奖与夸赞。(涂婷 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