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渠县法院:房屋抵押贷款借给别人,能收利息吗?
2021-06-01   来源:民生实事观察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之规定,原告将从银行贷款的30万元转贷给被告,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属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出借人需为其不当行为而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 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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