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承办法官熊英利用庭前送达的有利时机,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仅用两小时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事故受伤者顺利获赔。
原告李某从2020年9月初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同年10月7日,原告在该工地做工过程中不幸被消防管道机械绞伤右手指,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接着转院至重庆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手指末节皮肤软组织缺损;2、右食指末节血管神经损伤;3、右食指远指间关节脱位,经麻醉手术后于同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同。2021年1月4日,原告之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熊英在庭前送达时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清晰明确,便迅速组织调解。调解时,熊法官结合案情,通过类案类调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未及开庭事故受伤者便快速获赔。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缩短了原告拿到赔偿款的时间,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还令双方矛盾得到实质化解,社会关系得以平复,是快速、高效解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良好示范。(杨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