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渠县法院:邻里纠纷十八载 倾心执行终和解
2021-04-23   来源:渠县法院     

 “18年了,终于把这件事了结了。我已经73岁了,我不想把这些事情带到棺材里去,感谢法院帮助我处理这个事情,打开了放在心里18年的心结。”在支付全部执行款后,执行双方握手言和,被执行人陈某激动地说。

近日,渠县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十八年前的旧案,帮助申请人成功维权,并让邻里双方握手言和,打开心结。

2002年,李某与陈某因责任地放水问题发生互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李某向渠县法院提请刑附民诉讼,渠县法院于2003年依法作出判决,陈某无罪,陈某赔付李某各项损失5847元及案件受理费400元。李某于2003年申请执行,经各种努力,未找到有效财产,渠县法院依法终结当次执行程序,并颁发债权凭证。

陈某在纠纷后一直躲避在外,居住在江苏儿子处,李某一直寻找未果。2020年1月,李某终于寻找到陈某下落线索,向渠县法院提供线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邓荣接到案件后,组织执行团队前往大义乡白石村了解当年的情况及双方的现状,并到双方的房屋实地查看。同时,执行团队找到陈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其已逾古稀之年,要尽快回来处理案件,把邻里矛盾化解了。在执行团队的劝说下,陈某来到法院处理该执行案件。

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团队特别邀请资深调解能手刘京、村委会委员参与调解工作,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努力,双方成功达成协议。陈某及时支付全部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十八年前的纠纷就此了结。申请执行人特地向该案执行团队赠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执行团队用心、用情办理执行案件,是渠县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渠县法院坚持教育整顿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用暖心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初心。(胡亮 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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