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郑文彬法官上门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2021-04-02   来源:渠县法院     

 耐心化解双方矛盾、守护家庭幸福和谐……渠县法院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温情。

2021年3月29日上午,郑文彬法官来到临巴镇凉桥村周某家,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使“婆媳”之间免于对薄公堂。

郑文彬,渠县临巴法庭庭长,被达州中院授予“零投诉法官”称号,14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法庭。临巴法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基层法庭”,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案情回顾:2008年,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1月夫妻二人共同收养了刘某甲,并办理了收养登记。

2021年,刘某外出务工,因工死亡,获赔20万元,除去安葬费用5.6万元,剩余14.4万元,另加上收回的债权5万元,共19.4万元,记在其母周某名下。

因19.4万元如何分配,周某与李某这对婆媳发生争执。儿媳李某认为,应当为刘某甲争取利益,周某担心孙女刘某甲还年幼,儿媳李某以抚养孙女刘某甲为名拿到钱后,会带着钱改嫁,因此不愿将钱拿出来。

儿媳李某以刘某甲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婆婆周某,要求周某向其支付10.95万元。鉴于被告周某年纪偏大,行动不便,于是郑文彬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晓之以情,再释法明理。1个多小时后,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孙女刘某甲分得10万元,婆婆周某分得9.4万元,婆婆周某协助孙女刘某甲将10万元存入银行,并告知银行,该笔款项存入定期为五年,且只能由孙女刘某甲凭本人身份证支取。

渠县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构建高效、多元、便民的诉讼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法官主动上门调解的便民举措,既能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温暖!(郑文彬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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