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三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承办法官刘羽丰高效为民,重在解决问题的办案方式获得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一致好评。
2018年3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曾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包工包料修建砖混结构住房一套,房屋建好后,被告下欠原告建房款14600元并出具欠条,但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付。
案件受理后,刘羽丰法官乘坐渡船到案涉房屋实地查看,被告所称质量问题系一外露楼顶存在裂缝而导致的漏水。被告称漏水属于质量问题,而原告称裂缝属于正常的热胀冷缩,且被告不让其做防水措施,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因本案涉及金额较小,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如果走鉴定程序必将对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减少讼累,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工作,分析利弊,为双方顺气、消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不再向原告追究质量问题。
该案在来到法院之前已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最终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感概颇深,数次感谢,并对法官深入案件事实、灵活的调解方式点赞。(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