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次集中学习研讨会
2021-03-29   来源:渠县法院     

   为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切实将学习教育做深做实,2021年3月22日晚7点30分,渠县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次集中学习研讨会。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集中学习采取领导领学与书面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渊领学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二章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内容,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邓德顺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集中学习后,五名干警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交流发言。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驰  三个文件,从外到内、从上到下,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可能出现的问题的环节进行了逐一梳理和规制,是我们全体员额法官依法行使权力的保护伞、护身符。因此,我们要把这三个文件学会、弄通,严格执行。每个月要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对过问案件的信息留痕、登记、上报,切实把这项好制度落实到实处,发挥作用。 

涌兴法庭庭长曾吉平   认真学习“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对“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学深悟透。深刻吸取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教训,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以自己的行动不断影响身边人,让遵守“三个规定”成为的行动自觉。

行政庭庭长熊英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有庆法庭庭长黄晓红 作为法院的司法人员,首先要带头执行“三个规定”,落实“三非机制”,不得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案件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以及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打探案情,要坚决予以拒绝。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筑牢“三个规定”的思想底线。

行政庭副庭长刘波  作为一名普通法官,要牢记习总书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权,戒私欲、戒贪欲,严守纪律束缚。始终坚守司法良知,充分认识到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自我警醒,自我束缚,切实把避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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