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两名干警往返五百公里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据悉,肖某和郑某系朋友关系,郑某因需资金周转向肖某借款80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郑某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肖某催收未果后诉至本院。
经审理得知,郑某现居住在宣汉县洪峰镇某小区,因身体不适无法出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赶赴郑某住所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和开展调解工作。在详细了解郑某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和肖某、郑某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充分沟通协调,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此次民间借贷案件纠纷案结事了。
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持续增长,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渠县法院始终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法途径,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过程。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成功调解,最大限度满足了原、被告的需求,使双方均深切感受到法院确确实实在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深切感受到司法温暖。(石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