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昔日恋人今反目,对簿公堂为哪般
2021-03-04   来源:渠县法院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矛盾尖锐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渠县人民法院在此倡导: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男女双方确定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石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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