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生一子,刚结婚夫妻感情尚可,但是几年后,由于被告陈某赌博成性且经常殴打刘某,原告刘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将被告陈某起诉至渠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由于被告陈某坚持不同意离婚且情绪较为激动,经法官做工作后,原告前两次起诉均撤诉,但在撤诉期间被告陈某仍然恶习未改。故原告刘某于2021年2月又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已是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夫妻关系确实难以缓和,加上被告性情暴躁,为了使案件顺利解决,将矛盾彻底化解,承办法官果断采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首先,承办法官联系被告陈某所在地的村委会,与村委会人员一起到被告陈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起初陈某对工作人员抱有抵触情绪,情绪非常激动,后来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对双方婚姻关系作了入情入理的深入剖析,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在这段婚姻中犯的错误,被告陈某表示自己也知道婚姻已经难以维持,自己只是想刁难一下原告刘某,现在愿意放手。其次,承办法官联系原告,与镇上妇联工作人员一起转述了被告陈某的想法及进一步了解原告的想法,明确双方矛盾所在,切切实实的将两人多年来积攒的矛盾彻底化解。最后,承办法官总结原、被告的想法后,给原、被告约定了调解的时间联合某村委会人员及妇联工作人员在土溪法庭进行调解,夫妻两人终于在时隔两年之后再一次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虽然曾经的事情已成过去,但是双方毕竟夫妻一场,还有孩子,只要展望将来,共同努力将孩子教育好,生活依然很美好。在基层的各个组织的共同努力调解下,成功的将该件“死亡”婚姻纠纷化解。婚虽然离了,但是被告的情绪却平静了。原、被告对承办法官及各个参与调解的组织均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土溪法庭始终坚持“办好小案件,促矛盾化解;营造小平安,促社会和谐”的理念,联合辖区各个基层组织创新调解方式,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杨惠、钟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