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渠县法院审结了全省首例传销组织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周某字等3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该案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处5千元至16万元不等的罚金,首要分子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该案被告人多数为90后和00后,涉世未深,因加入传销组织而与家人分散多年。
该案审结完毕后不久,渠县法院收到一封来自达州看守所的来信。写信者是传销组织骨干成员蒙某甲——生于1991年,贵州省纳雍县人,穿青族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蒙某甲的来信,包含着一个令人动容的请求——希望法院安排她与父亲的最后相见。据了解,蒙父年逾古稀,腰部大骨坏死,常年靠拄着拐棍行走,近来又频频生病,因此,蒙某甲担心父亲无法支撑到七年以后。
为体现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帮助服刑人员更好地改造,渠县法院决定出资1000元,帮助蒙某甲与家人相见。然而,蒙父病弱,实在无法成行,便让蒙某甲的弟弟蒙某乙代表家人,从贵州远赴达州,前来探视蒙某甲。
接到蒙某乙之后,一行人前往达州看守所。在路上,朱亮法官感慨地道:“听执行局的同事说,你们的父亲为了筹集罚金,拄着拐杖在村子里一家一家地借,借到晚上八点多才把钱交给执行组。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在看守所,因为疫情原因,蒙某甲姐弟只能通过视频探视系统见面。这对九年未见面的姐弟,竟然在这种场景下重逢,不由得相对而泣。
蒙某甲难掩内心的激动,啜泣着说:“谢谢渠县法院帮助我见到了弟弟,让我了解到爸爸的情况,爸爸为我付出了很多,我在监狱里面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以崭新的面貌回归家庭和社会。”
渠县法院的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贯穿在该案审理的始终。
审判期间,在该案审判长、渠县法院副院长邓荣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下,3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仅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上诉期内,4名被告人提起了上诉,经过法官耐心地判后释疑后,均自愿服判息诉。
案件宣判后,本院及时安排司法人员前往执行场所会见各被告人,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鼓励他们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渠县法院不断探索刑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把人性化司法融入到刑事审判中去,既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体现了法治的成熟理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