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特刊】记优秀共产党员黄晓红&优秀党务工作者曾吉平
2021-07-02   来源:渠县法院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激励先进,弘扬典型,7月1日,县委在县会议中心召开渠县“两优一先”表彰大会。渠县法院有庆法庭庭长黄晓红、涌兴法庭庭长曾吉平分别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优秀共产党员:有庆法庭庭长黄晓红

黄晓红同志于1988年12月进入渠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临巴法庭、有庆法庭等多个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员及庭长。该同志在渠县法院工作三十余年,多次被渠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渠县优秀政法干警”,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标兵”,所在党支部被县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所在法庭被渠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20年获得“全省庭审标兵”、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该同志作为渠县法院人民法庭第一支部书记,始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履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政法队伍学习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在平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影响身边党员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强廉洁意识,守住廉洁底线。   

该同志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时刻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近三年来,该同志每年办理民商事案件180件左右,办案中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环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无法调解依法作出判决后,给当事人耐心解释,答疑解惑。在执法办案中,该同志活用司法便民举措,经常带领干警上门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到社区、院坝开展巡回审理。为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定期在街头设点进行法律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夜校活动,为当地群众普法,引导形成良好乡风民俗。

该同志在脱贫帮扶及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作为,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帮扶工作中,坚持每月不低于2次入户走访,向贫困户宣传国家的扶贫政策,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脱贫计划,给贫困户发放种植、养殖类书籍,提高种植、养殖能力,授人以渔、提升能力,提高收入。还给贫困户送去日常生活用品,解决日常生活困难。通过几年的努力,所帮扶的贫困户已全部脱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该同志和法庭干警一道,到辖区乡镇、村社进行法治宣传,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相关案例沿途进行播放,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对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同志几十年如一日,坚守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一个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优秀党务工作者:涌兴法庭庭长曾吉平

曾吉平,男,198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渠县人,现任渠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第五支部书记,涌兴法庭庭长。担任法庭第五支部书记以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同志积极认真开展支部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开展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根据上级及渠县法院的统一安排,法庭第五支部的全体党员干部都积极认真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每名党员干部都对结相应的贫困户。在帮扶过程中,该同志认真宣传讲解国家、省、市县的帮扶政策,定期走访慰问,与贫困户建立了良好的干群关系,认真为其生活、工作排忧解难,努力提升致富能力,所帮扶的两户贫困户均已如期脱贫。在脱贫后,根据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一如既往的与贫困户保持联系,解决生活中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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