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2020-12-15   来源: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于2020年12月8日正式出台《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0年12月8日起施行,试行2年。其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件将一次性奖励60万元,这也是最高奖励。对专利权人为单位(或个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国内授权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件、0.8万元/件、0.3万元/件;对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8万元。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达州高新区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服务等工作,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达州高新区财政和金融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预算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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