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人社部、国家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也就是在原来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我省还将对年满65周岁以及65周岁以上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
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
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元和3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