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和推行“地摊经济”是为了促进消费和就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当然,放开“地摊经济”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城市管理也不可缺位。日前,绵阳市住建委、绵阳市商务局、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绵阳市公安局及绵阳市精神文明办联合印发《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发展“地摊经济”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序释放“地摊经济”活力。
为让市民有个更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除核定地点外,严禁擅自摆摊设点,除经核准备案的夜市、临时摊区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夜市、摊区。同时,针对目前已出现的地摊乱象,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这些行为: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重要节点等摆摊设点行为;占用城市道路、休闲广场、临时停车位等,利用机动车搭载物品进行经营的行为;使用蜂窝煤、燃气罐烤红薯、煮包谷、炒板栗等影响市容秩序、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
具体“练摊”的你,应在划定的夜市、摊位规范摆摊,在释放“地摊经济”活力的同时,让绵阳“地摊经济”更规范更有秩序。
科学划定区域
●允许有户外广场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进行特定类别商品的促销宣传活动和产品展销活动;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且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危及消防安全,不占用盲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污染环境卫生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新增设夜市、摊区。
明确经营范围
夜市、摊区经营项目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外摆主要为生活日用品、果蔬、食品(非现场加工)、文化产品等临时摊区。
规范服务管理
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划定的夜市、摊区应严格管理,引导、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范围、内容等开展经营活动,游商摊点要入市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