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源法院受理了一件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张某某由于义务帮忙而受伤,但是帮助对象全某某拒不赔偿张某某的损失,导致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法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原本是去被告全某某经营的榨油作坊榨油,由于看到全某某手有残疾劳动不方便,于是主动帮忙将全某某作坊里面的菜籽油倒进榨油机器,结果在帮忙榨油的过程中被机器绞伤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造成原告八级伤残,也因此给原告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被告知道原告受伤后,在垫付原告前期医疗费之外就再未赔偿原告任何经济损失,让原告的义务帮工行为变成原告难以下咽的苦果。
法庭在充分了解案件发生过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承办法官站在宣扬中华名族传统美德的高度,让被告全某某充分认识到原告是因为帮助自己而受伤,其行为值得称颂,也让原告体谅被告全某某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希望双方能够握手言和。
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被告全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并当庭付清。(任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