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被告余某因承包阳山村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段某租用液压挖掘机一台,并约定租期三个月,租金10万元。租赁后,一直未支付挖掘机租金,涉案挖掘机也未归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段某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2020年10月10日判决生效。
会上,执行小组就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阐明了非法阻扰强制执行的后果,同时为村民通过合法渠道要回工资提供了法律建议。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多部门配合往往能出奇效。执行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报送县政法委争取公安机关协助,同时向渠县静边镇人民政府、静边镇阳山村村委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静边镇政府积极配合,提前向当地群众释法明理。
11月30日上午7时,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组成了20余人的强制执行组,同时邀请渠县政协委员罗全文参与监督见证,渠县电视台记者对执行行动现场追踪采访。
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遇到了困难——村主任熊某非法扣押挖掘机组件,并拦截警车,聚众叫嚣,村民们缠闹不休。执行干警坚持以思想说服与法律威慑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执行继续进行,成功将挖掘机带离阳山村。
执行现场
经过说服教育,村主任熊某终于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错误,交付了挖掘机组件,并作出书面检讨,表示自己不应该带头阻碍执行,与党规、法律背道而行,今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全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最终,渠县人民法院成功将执行标的物完整地交付给段某。段某激动地说:“我想了很多办法,最终还是走法律途径才是最有用、最安全的,法院是非常值得百姓信赖的!”
执行之路常常漫长而艰辛,但却是正义之路、权威之路,国家强制力彰显之路,无论寒冬还是酷暑,无论清晨还是深夜,渠县法院都将在这条路上不懈坚守,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而奋斗!(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