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见真章,足不出户领案款
2020-11-20   来源:万源法院     

       近日,万源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万源市永宁镇某村民委员会(合并前为万源市长石乡某村民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2019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胡某作为公益岗位人员,为协助原万源市长石乡某村民委员会新址搬迁办公桌椅过程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胡某全身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因万源市“撤乡并镇”,原万源市长石乡某村民委员会并入万源市永宁镇某村民委员会。该案立案后,经万源法院网络查控无法查到合并后的万源市永宁镇某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存款,该院执行局决定指派干警前往实地进行传统查控。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原万源市长石乡某村民委员会在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石支行存款194798.58元进行了扣划。 图片11 图片10

为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万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胡某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又系当地精准扶贫户,当即决定将案件款194798.58元送至申请执行人家中,让其足不出户,便能领到案件款。并指派执行干警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历时34天,切切实实保护了残疾人、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万源市人民法院执行为民的实际行动力。(徐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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