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黑财清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二)
2020-11-20   来源:渠县法院     

 11月13日至17日,渠县法院“周廷字涉恶案黑财清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小组”深入贵州省偏远地区开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站:贵州省威宁县 

11月13日,渠县法院执行局一行五人来到本次黑财清底执行攻坚行动的第三站——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陕桥街道阳关村。

阳关村距威宁县老城区约十公里,平均海拔2400米,村子产业单一,土地贫瘠。常年靠种植土豆和白菜维持收入。    

本案被执行人之一的邓某花,绰号“花姐”,1999年出生,在本案中因犯非法拘禁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周廷字作为本案首要分子、第一被执行人,执行小组对于此次行动非常重视。

16日下午,到达紫云自治县后,执行干警立即分别调取了周廷字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机动车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比对,执行人员发现,本案在押的一辆白色丰田汉兰达汽车的车辆登记信息与被执行人周延字的供述和被执行人二弟周某尚的陈述不一致。

周廷字在公安机关供述该车辆登记在其二弟周某尚的名下,系其传销违法所得;周某尚的证词为,该车系周廷字三弟周某勇购买,周某勇购车时自己还向其出借现金6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未对该车辆的实际登记情况进行核实,仅对该车进行了扣押,该车能否处置成了本案执行的关键。

针对涉案车辆是否能够顺利处置,执行小组进行了深入讨论并针对周廷字三弟周某勇制定了详细的调查询问方案。

11月17日,执行小组来到达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紫云法院指派精干力量协助执行小组前往猫营镇龙场村。    

在紫云法院和龙场村村委会的协助带领下,执行小组来到周廷字家并见到其父母。周廷字的父母均不识字,对子女的手机号码均不知晓,使用的也是老年方块手机,不懂得如何储存手机号码,每次都是子女与他们联系,无法主动联系周某勇。且周父周母只会贵州方言和苗语,每次问询均需紫云法院工作人员一旁翻译,对调查工作造成较大难度。

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从二老手机中通过摘抄最近通话记录,一一打电话核实排除后,找到了周某勇的电话。经电话了解,周某勇在安顺市某工地干电焊工,执行小组立即驱车前往安顺。

晚上7点,执行小组在安顺市见到了周某勇,周某勇表示以前并不知晓自己名下有这么一台车,是2019年二哥周某尚告知自己后才知晓有一台丰田汉兰达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表示该车系大哥周廷字购买,之后一直也是周廷字占有使用,该车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大哥用自己名字进行了登记。

最后周某勇承诺自愿将该车交由法院依法处置,用以折抵周廷字应缴罚金。至此,对本案第一被执行人周廷字的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执行标的顺利进入处置程序!

本批被执行人罚金的成功执结,彰显了渠县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财断血”,确保“黑财清底”的态度,践行了应追尽追、应执尽执的基本原则,为本案其余涉案人员罚金执行工作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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