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作组调查了解,任某系渠县农村居民,是涉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油漆工,石桥镇某小学修缮工程由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征得学校、承建方和死者亲属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下午3时许,工作组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5时许区教科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工作组向教科局人员介绍情况后,随即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建设公司和死者亲属双方对任某死亡事实及原因均无异议,但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数额上存在争议,调解被迫中断。
任某亲属扬言,若处理不好,任某尸体就一直停放在学校。因第二天学校要正常上课,尸体摆放在校,将生产不良影响,石桥司法所所长乐涛发挥其娴熟调解技能及拥有深厚法律功底的特长,以“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是向建设公司讲解作为承包方在该事故的责任,告知其要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推卸责任,不可做失信之人;并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引导其换位思考,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二是向死者亲属详细解说维权方式,告诫其绝不可因正当索赔去做违法之举,应依法维权。
做完双方思想工作,工作组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各种利害权衡、得失分析、情感拉锯和法律解析,历经9个小时,于10月27日凌晨2点,建设公司与死者亲属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建设公司自愿给予死者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费用共计98.7万元;死者亲属自愿将建设公司为任某投保的人身意外险的受益权转让给建设公司。调解协议签订后,建设公司当场付清了协议款项。至此,一起意外工亡事件在相关单位的协作下于12小时内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达川区司法局推行联动调解,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协调公安派出所、综治、应急管理以及相关行政力量,共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既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又为当事人节省了纠纷解决成本和时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