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达川区司法局组织全区部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在达川区社区矫正中心开展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专题教育活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敏同志、第三部主任杨娟同志受邀出席活动,区司法局局长向云同志、分管副局长冯丹同志出席活动,70余名成年社区矫正对象、18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活动。
在专题教育活动上,达川司法局局长向云同志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社区矫正对象务必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教育,对矫正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指导社区矫正对象算好“四笔账”:算好经济账,明白违法成本;算好自由账,珍惜社区矫正机会;算好亲情账,感恩亲人的宽容支持;算好政治账,让自己和家人生活在阳光下。
上午为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专场,70余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活动,由区检察院第三部主任杨娟、区司法局促进法治股股长蒲善国授课,分别讲解了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2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活动现场分享了社区矫正感悟,其中1名假释类矫正对象的发言让在场人员深受教育。最后举办了《社区矫正法》知识抢答活动,社区矫正对象个个踊跃参与,抢答正确率达98%。
下午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专场, 18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监护人参与了活动,区检察院第三部主任杨娟和区司法局促进法治股股长蒲善国分别讲解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未成年社区矫正的特殊规定,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责,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早日踏上新征途。
本次专题教育活动的举行,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了在刑意识,也燃起了走向新生的希望。(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