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活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提升监督质效
2020-06-16   来源:民生实事观察     

 “我委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渠县个体私营协会与你局脱钩后,仍占用你局公房,建议你局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责任,并于15个工作日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日前,四川渠县纪委监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升监督质效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渠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首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灵活、适用性广的优势,提升监督实效,助推各级党组织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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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渠县纪检监察干部到县住建局查看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建议书既是具体工作的‘催办书’,解决问题的‘加急单’,也是提示风险的‘预警灯’、祛除病灶的‘治病’良方。”该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张康宇介绍道,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可以帮助被建议单位找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将整改落于实处。

据了解,渠县纪委监委针对信访举报、巡察反馈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及制度漏洞和监督盲点,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印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对症下药”直击病灶的方式,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或“点到为止”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对发放建议书建立台账,销账管理,并组织力量“跟踪调查”,保证整个“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过程不出现“跑偏”、“挂空挡”以及“走过场”等问题,监督被建议单位真正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截止目前,渠县纪委监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建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项,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督促作用。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的法定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渠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彭汉表示,要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完善作为出发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做到发出一份建议,整改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 (蒲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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