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源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该院的第一份“要素式”判决书。
2013年4月,被告张某、周某因购置住房需要,与工商银行万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按揭贷款29.2万元,按月等额偿还本息,张某、周某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工商银行万源支行按时发放贷款,但被告自2015年3月起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原告于2019年12月通过律师函向被告宣布了贷款提前到期。该案受理后,鉴于原、被告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为简化并明晰判决书内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该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上进行简化,采用要素式填写方式制作了判决书。
2013年4月,被告张某、周某因购置住房需要,与工商银行万源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按揭贷款29.2万元,按月等额偿还本息,张某、周某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工商银行万源支行按时发放贷款,但被告自2015年3月起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原告于2019年12月通过律师函向被告宣布了贷款提前到期。该案受理后,鉴于原、被告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为简化并明晰判决书内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该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上进行简化,采用要素式填写方式制作了判决书。
近年来,为应对案多人少的压力,适应司法改革需求,万源法院积极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模式,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特别是案件事实清楚的金融类案件,实施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裁判文书为核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在开庭前向原告发出要素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一并送达要素表。庭审时通过审查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对双方无争议事实结合相关证据直接确认,对争议事实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判决书围绕要素展开,不再罗列证据和质证意见,只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说理,大大简化判决书的篇幅,兼顾效率与效果。通过要素式审判,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万源法院:王瑞宁)